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客运市场秩序,依法打击和查处客运市场各类违法和违规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文明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《湖北省道路运运输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,由交通、公安、工商、城管、旅游、物价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城乡客运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。
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违规悬挂自制线路牌、安装顶灯等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,城区机动车乱停乱靠、闯红灯、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,出租租车异地驻点违规营运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班线客运等违法行为,城区公汽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服务不文明、不规范、不安全行为,景区周边无营运资质车辆私载游客等违法行为。 |